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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 10:54:4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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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1217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系统布局。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法制、体制和机制。强化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协同推进,共同治理。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包容开放,协调一致。坚持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必要补充作用。坚持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我国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企业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在农产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标准9000项,基本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500个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数量持续增长,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修订总数的50%,着力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标准互认工作扎实推进,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50个以上,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建成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标准化信息互联互通。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优化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完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标准样品等管理制度。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制定军民通用标准。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推动标准实施。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发布重要标准,要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组织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推进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制度,将能反映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标准化统计指标列入法定的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企业要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目标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并适应用户、市场需求,保持企业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创建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三)强化标准监督。
  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重要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拓展标准研发服务,开展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其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正确、有效执行标准。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对接机制,畅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渠道,帮助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帮助出口型企业了解贸易对象国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支持各级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标准出版发行机构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技术管理机构常任成员等作用,全面谋划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修改,提升我国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贡献度和影响力。鼓励、支持我国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方协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服务我国企业和产业走出去。吸纳各方力量,加强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力度,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加强口岸贸易便利化标准研制。服务高标准自贸区建设,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积极发挥标准化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服务支撑作用,促进沿线国家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深化与欧盟国家、美国、俄罗斯等在经贸、科技合作框架内的标准化合作机制。推进太平洋地区、东盟、东北亚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服务亚太经济一体化。探索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加大与非洲、拉美等地区标准化合作力度。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推进标准化学科建设,支持更多高校、研究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开展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结构,加强跨领域、综合性联合工作组建设。增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纳行业、地方和产业联盟代表,鼓励消费者参与,促进军、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相互吸纳对方委员。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
  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政策研究,提升标准化科研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加快标准化科研机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服务产业和企业能力,鼓励标准化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相互交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逐步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支撑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加强各级标准馆建设。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加强民用标准化信息平台与军用标准化信息平台之间的共享合作、互联互通,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经济建设标准化,支撑转型升级。
  以统一市场规则、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着力点,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工业领域标准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制定及试点示范,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强化标准实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着重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提升。
 
  农业
  制定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发展、农业安全种植和健康养殖、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范、产地环境评价等领域标准,以及动植物疫病预测诊治、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要标准。继续完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分级标准,以及纤维检验技术标准。推动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继续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  林业
  制修订林木种苗、新品种培育、森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防治、林产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物质能源、森林功能与质量、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机械、林业信息化等领域标准。研制森林用材林、经营模式规范、抚育效益评价等标准。制定林地质量评价、林地保护利用、经济林评价、速生丰产林评价、林产品质量安全、资源综合利用等重要标准,保障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利
  制定和实施农田水利、水文、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农村水电、防汛抗旱减灾等标准,研制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战略储备工程等配套标准,提高我国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能力。
  粮食
  制修订和实施粮油产品质量、粮油收购、粮油储运、粮油加工、粮油追溯、粮油检测、品种品质评判等领域标准,研制粮油质量安全控制、仪器化检验、现代仓储流通、节粮减损、粮油副产品综合利用、粮油加工机械等标准,健全我国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
 
  能源
  研制页岩气工厂化作业、水平井钻井、水力压裂和环保方面标准。研制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与关键设备等关键技术标准。优化天然气产品标准,开展天然气能量计量、上游领域取样、分析测试、湿气计量的标准研究。研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石油高效与清洁转化、天然气与煤层气加工技术等标准。研究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冷热电联供分布式电流系统等技术标准。研制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及站场关键设备、大型天然气液化处理储运及设备、超低硫成品油储运等标准。加强特高压及柔性直流输电、智能电网、微电网及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制修订,研制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和储能技术等标准。研制风能太阳能气候资源测量和评估等标准。研制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高温气冷堆技术、快堆技术标准,全面提升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  机械
  加强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研制,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及检测标准,从全产业链条综合推进数控机床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机床工具、内燃机、农业机械等领域的标准体系优化,提高机械加工精度、使用寿命、稳定性和可靠性。  材料
  完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黄金、稀土等原材料工业标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上下游协同作用,加快传统材料升级换代步伐。全面推进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标准研制,积极开展前沿新材料领域标准预研,有效保障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消费品
  加强跨领域通用、重点领域专用和重要产品等三级消费品安全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研制消费品标签标识、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质量监管、特殊人群适用型设计和个性化定制等领域标准。加强化妆品和口腔护理用品领域标准制定。  仪器仪表及自动化
  开展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工业通信协议、数字工厂、制造系统互操作、嵌入式制造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家用机器人的安全、测试和检测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技术水平。  电工电气
  加强核电、风电、海洋能、太阳热能、光伏发电用装备和产品标准制修订,开展低压直流系统及设备、输变电设备、储能系统及设备、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火电系统脱硫脱硝和除尘、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高速列车电气系统、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电工电气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空间及海洋
  推进空间科学与环境安全、遥感、超导、纳米等领域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海域海岛综合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海洋调查与科技研究、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标准。研制极地考察、大洋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深海探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海洋卫星遥感及地面站建设等技术标准。   生物技术
  加强生物样本、生物资源、分析方法、生物工艺、生物信息、生物计量与质量控制等基础通用标准的研制。开展基因工程技术、蛋白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发酵工程技术和实验动物、生物芯片,以及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服务等领域标准的研制,促进我国生物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交通运输
  制定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研制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管理标准。开展综合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应急、管理服务、城市客运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加强旅客联程运输和货物多式联运领域基础设施、转运装卸设备和运输设备的标准研制,提高交通运输效率、降低交通运输能耗。  金融
  开展银行业信用融资、信托、理财、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及监管标准的研制,开展证券业编码体系、接口协议、信息披露、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治理、业务规范以及保险业消费者保护、巨灾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农业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基础和服务标准制修订,增强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商贸和物流
  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重要商品交易、移动商务以及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和管理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强化售后服务重要标准制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国内贸易体系。开展运输技术、配送技术、装卸搬运技术、自动化技术、库存控制技术、信息交换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的研制,提高物流效率。  旅游
  开展网络在线旅游、度假休闲旅游、生态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新业态标准研制。制修订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安全、红色旅游、文明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  高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
  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数字内容、科技成果转化、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创业孵化、科技咨询、标准化服务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重要标准研制,研制会展、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商务服务标准,全面提高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
 
  (二)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与实施监督(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工作,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三五”规划中另行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安全、有序发展。
  公共教育
  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制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重点领域标准,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殊语言文字、涉外语言文字、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
  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加快就业服务和管理、劳动关系等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的标准研制与推广实施,研制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加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标准研制,制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待遇审核、服务规范、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医保经办、工伤康复经办等领域的标准,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基本医疗卫生
  制修订卫生、中医药相关标准,包括卫生信息、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和“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临床检验、血液、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营养、学校卫生、消毒、卫生应急管理、卫生检疫等领域的标准。制定重要相关产品标准,包括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级标准、道地药材认证标准,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公共安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基础国家标准体系,开展全国视频联网与应用和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警用爆炸物防护装备设计与安全评估、公共场所防爆炸技术等领域的标准研究,研究编制信息安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消防应急通信、刑事科学技术系列标准,研制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品安全生产、废弃化学品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健康与防护、事故应急救援、工矿商贸安全技术以及核应急、安防和电气防火等标准,完善优化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地震和气象
  研制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灾情快速评估与发布、地震基础探测与抗震防灾应用等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气象数据格式与接口、天气预报、农业气象等基础标准,重点研制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气候影响评估、大气成分监测预警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针对气象服务市场发展需求,加强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共享共用等配套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提升我国防震减灾和气象预测的准确性、及时性与有效性。  物品编码
  完善和拓展国家物品编码体系及应用,加快物品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系列标准,加强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产品监管中的应用研究,加强条码信息在质量监督抽样中的应用,加快物联网标识研究、二维条码标准研究,加强物品编码技术在产品质量追溯中的应用研究,加大商品条码数据库建设力度,支撑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研制跨部门跨领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的通用安全标准,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理信息采集、服务接口、数据安全、数据元、赋码规范、数据管理、交换接口等关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实现相关部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领域应用。
 
  (三)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推进森林、海洋、土地、能源、矿产资源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与实施,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加快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制,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森林、湿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检测、评价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外来生物入侵预警、生态风险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野生动植物及濒危物种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环境承载力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与实施,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土地资源保护
  制修订土地资源规划、调查、监测和评价,耕地保护、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土地资源信息化领域标准,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
  水资源保护
  制修订水资源规划、评价、监测以及水源地保护、取用水管理等标准,研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配套标准和重点行业节水标准、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标准,开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标准研究。
  地质和矿产资源保护
  制修订地质调查、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矿产资源信息化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以及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勘查与开采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珠宝玉石领域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标准,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环境保护
  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展防腐蚀领域标准制定。研制工业品生态设计标准体系,制修订电子电气产品、汽车等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标准,制修订再制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再生利用、废旧产品回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等标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保障。  节能低碳
  制修订能效、能耗限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及在线监测、能效检测、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合同能源管理、经济运行、节能量评估、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绩效评价等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制修订高效能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相关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审核、碳减排量评估与审核、产品碳足迹、低碳园区、企业及产品评价、碳资产管理、碳汇交易、碳金融服务相关标准。
 
  (四)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
  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分类指标体系,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文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文化艺术
  重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产品与服务术语、分类、文化内容管理、服务数量和质量要求、运行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场馆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公共服务技术、质量、服务设施、服务信息、术语与语言资源等领域重要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工作,推动文化创新,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  新闻出版
  加强新闻出版领域相关内容资源标识与管理标准制修订,加快研制版权保护与版权运营相关标准,推进数字出版技术与管理、新闻出版产品流通、信息标准的研制与应用,完善绿色印刷标准体系,开展全民阅读等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标准研制,丰富新闻出版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  广播电影电视
  开展新一代网络制播、超高清电视、高效视音频编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数字音频广播、新一代地面数字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应急广播、数字电影与数字影院等标准的研制,提高影视服务质量。  文物保护
  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标准研究,制定与实施文物保护专用设施以及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标准,重点制定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文物分类、文物病害评估等标准,加强文物风险管理标准的制定,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开展中国文化传承标准研究。  体育
  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竞赛、全民健身、体育场馆设施以及国民体质监测等标准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推动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快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竞赛表演业、健身娱乐业、中介活动、体育用品、信息产业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
  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固化和推广政府管理成熟经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公共服务供给、执法监管、政府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构建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树立依法依标管理和服务意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权力运行监督
  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标准化体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编码、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效果评估、权力行使流程等标准,实现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廉洁透明、高效服务的政府建设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分类与供给、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估标准,研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区服务标准,制定实施综合行政服务平台建设、检验检测共用平台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服务规范等标准,培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执法监管
  强化节能节地节水、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和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等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开展基层执法设备设施、行为规范、抽样技术等标准研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电子政务服务
  推进电子公文管理、档案信息化与电子档案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便民服务平台、行业数据接口、电子政务系统可用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政务信息标准化工作,制定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的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标准,促进电子政务标准化水平提升。  信息安全保密
  进一步完善国家保密标准体系,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密检查监管、安全保密产品等标准化工作,开展虚拟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安全保密标准研究,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技术能力。
 
  四、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结合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实际,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安全种植、健康养殖、绿色流通、合理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重点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安全种植,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中药材种植,新型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粮食流通,鲜活农产品及中药材流通溯源,粮油产品品质提升和节约减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等领域标准制定,制修订相关标准3000项以上,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围绕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升等,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建设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各类标准化示范项目1000个以上,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产业联盟,构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50个,建立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和推广体系。
  (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消费品安全和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围绕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生物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立跨领域通用安全标准、重点领域专用安全标准和重要产品安全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电器附件、纸制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涂料、建筑卫生陶瓷等30个重点领域,开展1000项国内外标准比对评估。加快制定消费品设计、关键材料、重要零部件、生产制造等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加强消费品售后服务、标签标识、质量信息揭示、废旧消费品再利用等领域标准研制,制定相关标准1000项以上。建设消费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产业发展、产品质量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消费维权等多环节信息与标准化工作的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在重点消费品领域,扶持建立一批团体标准制定组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资源,合力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设计、材料、工艺、检测等关键共性标准。结合现有各级检验检测实验力量,建设一批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建立重要消费品关键技术指标验证制度。
  (三)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有关规划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主要终端用能产品的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全覆盖。
  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能效与能耗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与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有效衔接,适时将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能耗强制性标准体系中。重点研究制定能源在线监测、能源绩效评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管理与审计、节能监察等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为能源在线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重要节能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再利用及再生利用产品、循环经济评价、碳排放评估与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相关标准500项以上,有效支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100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10个行业研究构建节能减排成套标准工具包,推动系列标准在行业的整体实施。完善节能减排标准有效实施的政策机制。
  (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基层组织和特殊人群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社区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研制300项以上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开展100项以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标准实施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基础标准研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方法体系。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编制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规划,建立面向未来、服务产业、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标准体系,支撑信息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各行业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自主可控。
  围绕集成电路、高性能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新型便携式电源、智能终端、卫星导航、操作系统、人机交互、分布式存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数字家庭、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新一代移动通信、超宽带通信、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审查等领域,研究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制定相关标准1000项以上,推动50项以上优势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国际竞争力。搭建国产软硬件互操作、数据共享与服务、软件产品与系统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云服务安全、办公系统安全、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技术标准体系并试点应用。发布实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创建20个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示范城市(区)。开展标准化创新服务机制研究,推动“科技、专利、标准”同步研发的新模式,助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六)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化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立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需求,制定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的规划,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显著提升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关键术语和词汇表、企业间联网和集成、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智能传感器、高端仪表、智能机器人、工业通信、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和大数据、工业安全、智能制造服务架构等200项以上标准。搭建标准化验证测试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针对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5个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编制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制修订2000项以上技术标准。聚焦清洁发电设备、核电装备、石油石化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装备、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深潜和极地考察装备、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装备等重大产业领域,开展装备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制定关键零部件所需的钢铁、有色、有机、复合等基础材料标准,铸造、锻压、热处理、增材制造等绿色工艺及基础制造装备标准,提高国产轴承、齿轮、液气密等关键零部件性能、可靠性和寿命标准指标。加快重大成套装备技术标准研制,在高铁、发动机、大飞机、发电和输变电、冶金及石油石化成套设备等领域,建立一批标准综合体。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大推动装备制造产业标准化试点力度。通过产业链之间协作,开展优势装备“主制造商+典型用户+供应商”模式的标准化试点。组织编制《中国装备走出去标准名录》,服务促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
  (七)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研究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相关标准700项以上。加快制定用于指导和评价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量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评价方法等基础通用标准。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选择10个省、市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和实施,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水平。建设一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示范城市,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支撑和促进新型城镇化规范、有序发展。
  (八)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系统推进物流标准研制、实施、监督、国际化等各项任务,满足物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
  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加大物流安全、物流诚信、绿色物流、物流信息、先进设施设备和甩挂运输、城市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等物流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研制力度,制定100项基础类、通用类及专业类物流标准。加强重要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促进物流标准实施。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推广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选择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开展100个物流标准化试点。针对危险货物仓储运输、物流装备安全要求等强制性标准,推进物流设备和服务认证,推动行业协会、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物流标准实施,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积极采用适合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在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物流等优势领域争取国际标准突破,支撑物流业国际化发展。
  (九)中国标准走出去工程。按照“促进贸易、统筹协作、市场导向、突出重点”的要求,大力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支撑我国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服务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目标。
  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船舶、农产品、玩具、纺织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优势、特色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平均每年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500项以上。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按照《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以东盟、中亚、海湾、蒙俄等区域和国家为重点,深化标准化互利合作,推进标准互认;在基础设施、新兴和传统产业领域,推动共同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翻译1000项急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英文版,开展沿线国家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在水稻、甘蔗和果蔬等特色农产品领域,开展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电力电子设备、家用电器、数字电视广播、半导体照明等领域,开展标准化互联互通项目;加强沿线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推动建立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
  (十)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工程。以整体提升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能力为目标,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好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围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建设。整合优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引入项目委员会、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技术组织形式;建立技术委员会协调、申诉和退出等机制,加强技术委员会工作考核评价。推动标准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将标准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加强标准审查评估工作,围绕标准立项、研制、实施开展全过程评估;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50个以上,加强对标准技术指标的实验验证;加快强制性标准整合修订和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复审工作。
  围绕标准化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标准化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推动标准化学科建设;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培训;开展面向政府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我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计划,着力培养懂技术、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依托国际交流和对外援助,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化人才培训与交流项目。
  围绕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系统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加强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的融合,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现代农业、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发展需求,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凝练标准化需求,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成支撑标准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加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鼓励地方立法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
  (二)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联动,完善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中的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加大重要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标准化协作机制,协商解决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加强标准化省部合作。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民用标准化与军用标准化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
  (三)建立标准化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四)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健全标准化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根据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科学性和有效性。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