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明汉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开创节能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殷明汉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4月4日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工作。中国质量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殷明汉。
《意见》出台的背景,与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相关。殷明汉强调,首先需要认识到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积极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时,明确要求抓紧修订一批能效标准,只要是落后的都要加快修订,定期更新并真正执行;李克强总理指出,在化解过剩产能中 标准化工作是基础,标准定了就要成为规则,不能破。第二要看到节能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工作,共同启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步伐。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强制性能效国 家标准65项、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79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00余项,基本形成了节能标准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三还要看到节能标 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节能标准覆盖面不够、更新不及时、标准有效实施的工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节能标准化作用的有效发挥。
殷明汉认为,制定和出台《意见》,有利于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节能标准定期更新并切实执行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化的准入倒逼和标杆引领作用,有效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殷明汉表示,《意见》就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的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和理解: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 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 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等定制化专业服务。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探索可复 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三是强化节能标准实施。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 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形成各部门、各地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作为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的任务很重。对于下一步工作,殷明汉表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的精神。着重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围绕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引导各行业、各地方及社会各方理解和落实好各项 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细化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按照《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地方积极推进,确保《意见》落到实处。三是做好《意见》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加强对《意见》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调研 分析,搭建交流平台,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地方推动工作落实的好经验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