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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研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7 14:46:23 作者: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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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正式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我国未来1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进行全面谋划及顶层设计基础上,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所做的具体部署及施工图绘制,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十分关键,对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规划》对协会近期发布的《文教体育用品行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规划》中一些对文体用品行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具有密切关系及重要影响的举措,尤其值得行业企业重点关注和研究。

《规划》的核心内容

   《规划》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八项预期性指标,以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十四五”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规划》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及配套的15个专项工程:

重点任务

专项工程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

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专利导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版权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

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惠及人民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程

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加大投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四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

   《规划》的重要关注点

   1、强化了专利的质量和价值导向 

   《规划》设定的8项预期量化指标,与“十三五”相比,延用指标2个,改进指标3个,新增指标3个,形成了“创造+运用+保护”整体架构,并重点体现了质量和价值导向。如“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替换了“十三五”时期的“PCT专利申请量”指标,以授权量作为测度,更体现了创新质量;“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中强调了“高价值”, “高价值发明专利”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五种情况,有利于引导从追求专利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2、突出了知识产权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在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起着关键的支持和保护作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运用效益提出更高要求。《规划》从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和转化效益、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对发挥知识产权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做了全面部署。特别是针对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等问题,《规划》提出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等举措,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的提升。同时鼓励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和第15条分别增加了“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和“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相关规定,明确赋予了单位对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便于推进科研成果所形成专利的保护和运用;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对推进产学研合作涉及的知识产权约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划》在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发展工作部署中,提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保护,并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程”。

   3、推进数据和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与自律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诞生,都亟待解决其产权归属及保护问题。《规划》从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方面,对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部署,并设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将为新技术成果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数据产品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保驾护航。

   此外,《规划》提出了加强商业秘密的立法,将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并首次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工程,从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提升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等方面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并强调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自律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下篇内容待续)

(文/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