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充分使用原产地地区累积规则,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
发布时间:2022/3/11 9:26:06 作者:
本次转载的文件系商务部国际司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组织的相关培训资料,后续资料还将继续转载,行业同仁及相关人士可持续关注。
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占全球总量的30%以上,是全球最大自由贸易联盟,其生效实施恰如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将为我国文体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和长远机遇,成为我国行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契机。其中, RCEP原产地规则是判断货物是否具有RCEP原产资格的标准,最终目的是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文链接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
RCEP原产地规则链接(中文)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3z_cn.pdf
关税及原产地判定规则查询网址 (全部自贸区均可查询)
http://fta.mofcom.gov.cn/ftanew/taxSearch.shtml
服务开放查询(全部自贸区均可查询)
http://fta.mofcom.gov.cn/ftanew/serviceOpen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