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已于今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标准化法》的宣传贯彻,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通知》要求,要认真抓好标准化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标准化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这部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抓好“5个结合”。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要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相结合;要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相结合;要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要与“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
二是要抓好“5个面向”。面向企业,强化对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宣传贯彻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能力和水平;面向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标准化意识,提高消费者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面向政府部门,增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以及标准化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对标准化法的理解和掌握;面向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更好地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时效性;面向技术委员会,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标准质量水平。
三是要抓好“5个重点”。重点抓好宣传贯彻材料的编纂出版,这些材料是普法宣传的基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组织编写新《标准化法》条文释义、知识问答等材料,尽快出版发行;重点抓好新法的宣讲培训,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等有关人员特别是标准化工作者,分期分批开展宣讲培训;重点抓好新法的普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标准化法》,增强社会各界对新《标准化法》及标准化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重点抓好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各单位要对与新《标准化法》不相适应的现有法规制度,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同时抓紧制定新的配套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重点抓好新法的对外解读,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尽快编译出版新《标准化法》的外文版,各单位要通过双边多边的合作交流,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传、解读新《标准化法》的新制度、新措施。(《中国质量报》11月20日 记者 段曙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