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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对企业的符合性要求日渐清晰

发布时间:2015/1/16 14:20: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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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余姚某企业20144月生产出口的一批电推剪在销往荷兰后被客户整批全数退回,原因是国外客户对电推剪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产品无法通过欧盟电子电气环保指令RoHS测试,退运产品累积货值逾5万美元,企业损失巨大。宁波余姚检验检疫局随即对该批次退运货物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问题主要出在电路板焊点材料焊锡丝上,该产品线路板上的焊锡和金属扣针均被检出铅含量超标。

据悉,200671日生效的RoHS指令规定禁止6种有害物质超标的电子电气产品在欧洲市场上销售。该指令要求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每单一“均质”内之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由于欧盟RoHS指令的限值要求是以产品中均质材料为基本单元,而成品涉及的控制点可能多达几百到上千个,并且实行“一点否决”,就是一台设备可能会因为一个微不足道的零件中一种材料限值超标,整批被判不合格。上述退货电推剪中诸如金属扣针和焊接线路板所用的锡条、锡线这类电子电气生产的附料,也被列为RoHS管控的对象之一。

一个产品拆解到最基础的材料都是一些简单物质,如一些金属合金,塑胶颗粒,单一的玻璃,陶瓷,色粉和各种化学试剂等等,这些原始的材料,经过加工和制造,就产生了我们常见的各种元器件,如电容,电阻和电感等等。因此对于有害物质的控制,需要关注到材料中的每个均质物质。

目前,RoHS指令对企业的符合性要求,已经日渐清晰,在法规方面要求企业一是产品当中的每个均质物质都需要符合;二是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指令规定的限值。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广大出口企业:一是对照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与原材料制造产品,以确保出口的电气产品不掺杂有害物质超标部件,打造一条拥有完善符合性和可追溯性程序的供应链;二是加强与有检测资质实验室的合作,定期对产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验,做好产品部件的第三方测试并出具国际认可的测试报告;三是努力提升产品生产工艺,加紧对新材料的研制和开发,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使用含有毒有害成分较多的原料,并加强日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