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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执行中的Comitology程序

发布时间:2014/3/13 14:20: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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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助欧盟委员会实施欧共体法律并监督其执行权力,欧盟部长理事会设立了一系列执行委员会(comitology committees) 2007年共设立了264个执行委员会。这些执行委员会由成员国政府的代表组成,由欧盟委员会的代表主持。它们的任务是对欧盟委员会所提交的执行措施草案发表意见。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早在1987年就通过了执行委员会决定,对该委员会的工作和七种不同的投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后来欧盟部长理事会在1999年通过新的执行委员会决定,对该委员会的投票程序作了简化。2006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对1999年的决定作了修改,以便让欧洲议会参与对共同决策程序下通过的立法决策的执行的监督。

根据目前的规定,执行委员会按其性质和工作程序划分为四大类: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规制委员会(regulatorycommittee)、规制监督委员会(regulatory committeewith scrutiny)

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主要供欧盟委员会咨询,对欧盟委员会拟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具有约束力,但欧盟委员会必须充分考虑该委员会的意见。

管理委员会主要对涉及预算的项目管理措施发表意见,欧盟委员会必须根据该委员会的意见采取行动。如果该委员会的意见与欧盟委员会拟采取的措施不一致,欧盟委员会必须将其政策草案提交给部长理事会,由部长理事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特定多数作出决定。

规制委员会主要对重要的规制措施发表意见,欧盟委员会必须根据该委员会的意见采取行动。如果该委员会的意见与欧盟委员会拟采取的措施不一致,欧盟委员会必须将其政策草案提交给部长理事会,由部长理事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特定多数表决予以回复。如果部长理事会批准,措施就算通过。否则欧盟委员会可以进行修正,或者运用其立法动议权向部长理事会提出新的建议。在规制委员会下,欧洲议会拥有知情权。

规制监督委员会主要对共决程序下通过的立法决策的执行措施发表意见,欧盟委员会必须根据该委员会的意见采取行动。如果该委员会的意见与欧盟委员会拟采取的措施不一致,欧盟委员会必须将其政策草案同时提交给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立法机构反对,欧盟委员会则不能采取拟议的执行措施,不过,欧盟委员会可以修正拟议的措施草案,或者提出新的措施草案。

上述程序被称为“comitology”程序或者执行委员会程序。欧盟委员会采取执行措施前都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将拟采取的实施措施提交给执行委员会,并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执行措施。如欧盟委员会在2007年采取了2522个执行措施,而各执行委员会在同一年发表了2613条意见。 通过执行委员会程序,欧盟委员会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可以与成员国主管机关进行交流和对话,并与成员国政府在执行欧盟决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确保欧盟决策在所有成员国得到统一的实施,同时,欧盟各成员国可以通过执行委员会程序来监督和控制它们转交给欧盟委员会的执行权,防止欧盟委员会滥用权力。

信息来源:《国际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