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等25部委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6 14:20:20 作者:
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档案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国标委服务联〔2012〕47号),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实施;尽快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标准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地震局 气象局
档案局 测绘地信局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