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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用品及零部件的(VOC)安全》系列性国家标准讨论会议在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3/7/23 4: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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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委的项目计划及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的安排,《文体用品及零部件的安全  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总体要求》(20101111Q607)和《文体用品及零部件的安全  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试方法》(20121895-T-607)等两项国家标准的起草讨论会议,于今年71516日,在北京·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大楼召开。

参加讨论会议的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王旭华处长,中国文体用品协会易晓俐秘书长、元天翔副秘书长、郝鹏工程师,华测检测技术研究院刘泽华主任、朱平顾问、刘文秋工程师,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全林副总工程师,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郁岩、吴晓燕高级工程师,北京化工大学黄雅钦教授,以及北京雪奥、宁波松鹤文具、深圳齐心文具、浙江广博、上海红双喜、广州双鱼、山西澳瑞特、厦门康乐佳、山东汇祥、威海光威、宁波北仑海伯、南通铁人、山东汇康等我国文教体育用品行业的主要骨干生产企业的代表。

讨论会由中国文体用品协会易晓俐秘书长和元天翔副秘书长主持;王旭华处长就目前国家标准相关事项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我们今天讨论的两个国家标准项目非常重要,国家标准委在《2013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也重点提到了消费品中的几类重要性国家标准。近年来,对于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国家标准,家具和乐器行业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我们要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特提出几点要求:

1、标准的内容一定要切合实际,其指标要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例如:气候舱采样方法等,我们都要从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周期、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对于VOC限量指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生产和消费水平。

2、应注意和提高标准编写的质量,希望能在标准项目的计划内按时完成。

3、对于《总体要求》标准,如果由强制性调整为推荐性,要从行业实施的可行性方面,予以充分调研和说明。

元天翔副秘书长宣读了项目计划,并说明了该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的有关情况。同时,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阶段划分及其工作任务、制订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以及工作的进度安排等,进行了相应提示和说明。

在会议讨论过程中,参会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华测检测技术研究院起草的《文体用品及零部件的安全  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总体要求》和《文体用品及零部件的安全  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试方法》、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的《文教用品及零部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的《体育用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等标准草稿的内容介绍,并对标准的各有关章节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特别是对其中 VOC限值要求”、“VOC试验方法”中的“气候舱法”、“气袋法”、“顶空法”等采样方法,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

同时,会议还就标准项目所涉及的“试验原理”、“试验规则”、“取样规则”、“采样方法”与国际接轨等,进行了讨论。

会议就相关“试验验证”费用的预算、标准文本的整理汇总、国际检测机构的VOC采样设备的调研等,进行了相应安排。

易晓俐秘书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标准的制修订要多听取企业的意见,在技术方法上要多听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该体系标准根据危害性进行合理分类;要求对该标准制定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科学预算,财务公开,争取做到高标准高水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