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推荐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
标委办综合〔2012〕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现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采用网上和书面两种方式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ww.sac.gov.cn/awar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公室。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
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012年11月20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范围为标准项目,设一、二、三等奖。申报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
(一)备选项目范围
1.截至2012年底,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2.截至2012年底,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3.截至2012年底,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
4.截至2012年底,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5.截至2012年底,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由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6.截至2012年底,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也可以申报。
(二)备选项目要求
1.申报一等奖的标准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2.申报二等奖的标准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
3.申报三等奖的标准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三)获奖数量
1.一等奖每个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获奖单位不超过7个;
2.二等奖每个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8人,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3.三等奖每个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6人,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
三、组织申报和推荐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国家标准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TC)负责各奖项的组织申报、推荐或提名。
项目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1)进行推荐。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奖应由申报单位在申报网站上填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申报书》。
四、相关要求
申报和推荐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应认真阅读《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申报和推荐指南》(见附件2)。申报单位(组织)及个人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
电话:010-58811724,58811733
传真:010-58811746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叶如意
电话:010-58811751
附件:1. 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标准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
2. 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申报和推荐指南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标准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