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均简称《纲要》)、《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要贯彻“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各地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些部署和要求细化工作,把党和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希望转化为加快各项工作发展的具体行动,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执行年、实干年,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现将《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和工作会议报告中涉及的地方标准化主要工作进行补充和细化。请各地按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支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为核心目标,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抓好有关规划和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纲要》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阐明了今后标准化工作的重点;《规划》明确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已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标准化战略规划或实施意见。各级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要结合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把落实好《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作为2012年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分年度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的工作计划,特别是要按照标准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好2012年工作计划,使《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
二、积极适应管理体制变化,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文件要求,体制调整将是2012年质监工作的一个新变化和新特点。各地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变化,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工作研究,探索省对市、县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的新机制。要善于因势利导,争取在变化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做到领导力度不减、支持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在体制变化中确保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倡导建立各类别、各层次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与科技的紧密结合机制。
建立区域之间的合作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省际间或区域间的合作机制,研究如何争取地方政府重视与支持,如何协调政策与行动,并且在政策制定与实施、机制建立与完善以及标准的制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重要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等方面,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同时,倡导各地建立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协调机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上下之间的联系机制。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需要充分协调、加强联系,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国家、省、市、县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工作交流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平台,促进上下有效协调。同时,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地方特色优势,找准与行业的结合点、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地方与部门、地方与行业TC的互动协作和优势互补,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协调联动,为标准化工作搭好台、服好务。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设立“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或“标准化工作突出贡献奖”等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表彰先进、树立标杆、带动工作。
建立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各地要做好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标准化工程师”制度的建立,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讨网络(包括视频)培训、远程教育、讲座、现场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有效性。
四、围绕重点产业,抓好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围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地方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本地区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节能减排、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健康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要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严格标准立项,加强过程监管,提高标准质量,增强标准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地方标准备案工作。
五、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各地要认真抓好已列入计划的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任务,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督促和检查。同时,要注重与有关行业的配合,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机制。对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观摩与交流,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在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试点。试点示范工作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注重典型,适时推广。
六、分类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各地要以名牌示范园区企业和央企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在各类企业中继续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继续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完善已建立的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并建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数据库。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出台的标准化发展战略,搭建标准化工作协作平台,积极引导区域内具有自主创新技术、产业优势和竞争力的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鼓励企业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标准达到和高于相关联的国际标准水平。积极研究和探索对企业联盟标准的科学管理,支持和规范联盟标准的发展,条件成熟的可组织实施。
七、加强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根据本地支柱产业发展的实际,推进相关强制性标准、支柱产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基础、通用等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推广力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由企业、执法监督部门、认证认可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多方面构成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和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标准制定机构反馈标准实施中出现的较大问题。要配合各类标准管理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本地区相应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工作。要继续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标准化工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宣传;深入开展标准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世界标准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