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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3/23 10:03:26 作者: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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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会会员的服务、管理和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有条件地吸收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文教体育用品生产、经营、科研、服务等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

(五)  个人会员是热爱和关心本行业工作,工作经历和本人业务能力与行业联系较为密切的人员。

 

第二章      入会

第四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向秘书处提供:

(一)  要求入会的书面申请;

(二)  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  填写“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协会网站WWW.CSA.ORG .CN下载或联系本会秘书处提供)

第五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     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二)     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     交纳当年会费;

(四)     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办理入会的具体手续。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可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行业刊物、统计分析、人才培训、国际交流、行业发展咨询和国内外展会等方面的服务;

(四)  可优先申请本会上报各政府部门的行业项目;

(五)  提出解决本行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

(六)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决议;

(三)  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统计资料;

(六)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自动成为本会分支机构成员,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分支机构不再另收取会费。

第十条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原则上应由该单位的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明确新的接替者。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应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日常联系,保证会员资料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了解会员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会员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秘书处出具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无故两年以上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两年以上未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会议,或发生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行为的,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并通报各会员单位。

 

第五章       会费交纳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会费以年度计算,应当在每年的6月底前如数交纳。

第十七条  会费标准

(一)  会员单位:1000/年;

(二)  理事单位:2000/年;

(三)  常务理事单位:5000/年;

(四)  副理事长单位:10000/年;

(五)  新会员入会须交纳注册费(1000元);

第十八条  会费减免

(一)  会员会费原则上不予减免。如有特殊情况和困难,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可适当减免。

(二)  会员中属本行业的地方社团组织会费给予减免。

第十九条  提出减免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提出减免申请,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依据《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本会在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费用于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加强会费收支管理,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关于制定《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的说明

 

根据《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会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本协会自成立以来,在会员管理方面有过一些有关规定,如会费收缴办法等,但不系统完整。现参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先进协会的做法,细化协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

二、明确会员入会的审批权限在理事会长办公会,而不是委托秘书处审批。

三、明确会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自动成为协会分支机构的成员,并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分支机构不再另收取会费。   

四、依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参照兄弟协会标准,原会费标准中常务理事单位3000/年升为5000/年,副理事长单位8000/年升为10000/年。

五、《办法》中明确了“会员中属本行业的地方社团组织会费给予减免。”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二〇一二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