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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健身器材国家标准启动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8/7/26 15:35:10 作者: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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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9日—20日,《固定式健身器材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固定式健身器材第5部分: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和《固定式健身器材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3项健身器材国家标准启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华尔顿酒店成功召开,会议由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副理事长胡红江主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质量部主任王旭华、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理事长易晓俐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肖志国、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标准专家委员会委员窦玮和协会标准化工作人员,以及来自山东英吉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厦门康乐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山东汇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山东迈宝赫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威踏河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大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澳康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体之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王旭华主任对《固定式健身器材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3项健身器材国家标准的立项依据、任务来源和制定要求作了详细介绍,同时也传达了国家对制定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政策要求。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易晓俐理事长介绍了我国健身器材的产业情况,全国健身器材产业集中度在提高,规上企业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400多亿。易理事长还提到了标准制定中应注意的事项,她指出,制定的标准应有利于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同时她强调行业应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并讲述了行业标准化发展的重要性及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并通过了3项健身器材国家标准的主笔单位及主要起草单位,对标准起草任务进行了分工。同时,会议对标准初稿、起草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广泛讨论,大家一致赞同这3项标准制定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起草组应重点把握的是英文翻译的准确性和中文文字表述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