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系列商标纠纷案终审红双喜胜诉
发布时间:2014/9/3 10:21:07 作者: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双喜”系列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某店主刘某立即停止对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红双喜”及“DH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判处刘某赔偿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红双喜公司经受让取得的“红双喜”及“DHS”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应受法律保护。而刘某销售的商品侵犯了红双喜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